退休后一次性领取独子费后,独子费再涨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不是问题。
退休时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费,是我们国家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褒奖。
国家一般规定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也有的地区是由县区和乡镇街道财政承担。
目前,北京市的标准是1000元,河北省标准3000元,上海市标准5000元,已经多年没有调整了。
与时俱进的省份是山东,是退休上年度30%的社会平均工资。从这个标准上来讲,跟我们的退休年龄相挂钩。退休时间越晚,相应的标准越高。
比如青岛市2016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是4910元,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是5309元,2018年预计会超过5600元。
这样如果我们2017年退休,实际上领取的金额就是4910元×12×30%,是17676元。
2018年退休则是19112元,2019年很有可能达到20160元。
我们并不能说2017年退休之后,以后每年让用人单位发放一定的差额。
但各地实施定额的,如果更改奖励金额,一般会对社会实施一定的缓冲时间,划定一定的日期之后实行。
由于退休的时间并不是我们自己可以选择的,所以,相应的标准就是根据时间定死的了。
不过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各地出台了更多灵活的措施。比如很多地区开始实行退休职工按月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的补贴政策,多数地区执行的是每月80元,个别经济较好的地区能够达到150元(广州市)甚至200元每月(佛山市)。
这样对于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的人会不会吃亏呢?这样情况下就需要政策作出完善了。
比如湖南省规定,原来应该享受没有享受,或者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养老金5%的退休金待遇,或者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父母,在奖励规定实施时,可以进行选择,奖励只能选择一次,已经发放的予以抵扣。
可以说,如果我们选择一次性5000元奖励,相当于4年多的待遇一次性发放了。但是每月80元需要按月领取,万一去世就停发了。
这个标准对于山东省的标准差距实在有点大,2万元存银行按照5%的利息计算,都能够达到1000元每年,当然还是选择一次性奖励合算。不过,对于早些年退休的人员,由于当时的奖励标准比较低,这样的话选择80元的按月奖励就会合算一些。
希望国家随着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逐步落实,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标准也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