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否必然无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答案是肯定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无效的。
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劳动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35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的一项重要基本内容之一。所以很明确,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无效的。
有人会说如果处于生产经营需要,也应该可以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但是应当设有相应的前提:
一是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的事情。
二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这样一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劳动者岗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法定程序确立有效,同时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知晓有关的规定。
三是调整工作岗位,不能降低待遇。岗位级别应当基本等同,不存在倒逼劳动者辞职的情况。
正常来讲,劳动者对调整的岗位有异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必须要证明,调整工作岗位是生产经营需要,而不是出于打击报复,逼迫劳动者。
当然有一类非常特殊的情况,就是劳动者不胜任岗位了。一般是大病或者工伤之后发生重大变故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材料。
如果原先的工作岗位仍然存在,用人单位拿不出任何劳动者不适合工作岗位的证明,更换劳动者工作岗位是违法的。
所以,对于绝大多数情况,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工作岗位,绝对是处于理亏的状态。这种情况下提出劳动仲裁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也可以申请调回原工作岗位。
其实只要我们去维权,肯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的,大家应该积极维权,这样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劳动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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