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将储户500元存款打成500万,储户在三天内挥霍完,责任在谁?怎么追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责任在储户。储户的这种行为,于情于理都不会站得住脚的。
不能因为某个人的疏忽,就耍无赖似的强占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尤其还花费。
在我们国家法律中这种行为明显属于“不当得利”。
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返还的具体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至少还有劳务管理费用可以留存,呵呵,比如去银行存款的车马费)。
如果储户将500万花费完了,没有钱还怎么办?会不会触犯《刑法》呢?有这种可能。
依据刑法第270条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比如有人在公共场合丢了几十万元的现金,捡到的清洁工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如果交出当然没有问题,如果拒不交出那么就会按照侵占罪进行定罪了。
当然在实际处理操作中会存在很大的争议,要不也不会有律师存在的必要了。第一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给个人账户错误打钱,属不属于代为保管呢?如果不属于代为保管,那么就不能构成侵占罪。
第二,如果花掉了。没有能力偿还,属不属于拒不交出的?如果不属于拒不交出,也够不上“侵占罪”。
我们法律责任是分为刑法和民法的,即使刑法免予起诉,在民法责任上,肯定个人要承担偿还的义务。
马来西亚华裔女学生花费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银行错误打款问题2014年,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因系统错误,向马来西亚华裔女学生错误打款460万澳元。
导致这名女学生疯狂消费,最终2016年5月被警方逮捕时,已经花费了33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580万)。
最终结果也让人十分振奋,那就是经历了一年半的长期交涉中,法官最终判她无罪。
无罪是指刑法上的指控。
当然,这名女子仍然会面临西太平洋银行后续的民事责任诉讼,毕竟银行要追回这些资金。
遇上天上掉馅饼的事儿,虽然可能花起来很舒畅,但是后续呢?陷入无休无止的麻烦中,为什么不平平淡淡的生活呢?可能年轻人会更冲动一些吧。但是,大多数人会诚实守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