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后,单位被判赔2万4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国家是提倡诚信社会建设,但是在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前提下。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应保险费。
注意,我们的表述是“应当”,在法律条文中“应当”就带有“必须”的意思。
这里面并没有职工可以选择的意思,也就是企业和职工必须缴纳社保,是一起的。
其他三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表述是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三类人员可以选择。
所以,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行为并不是单纯企业的行为,是企业和职工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能说职工不愿意扣工资,就不需要参加社保了。
如果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劳动维权的时候,相关行政部门会依法责令企业为职工缴纳。如果相关行政部门确认无法补缴,比如各项工资材料、会计凭证灭失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部门申请赔偿。
如果允许自愿放弃法定义务,会产生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比如是不是企业也可以逼迫职工自愿放弃工资呢?职工怎么证明是逼迫行为呢?还有自愿放弃劳动保护、自愿放弃所有法律规定的事情呢?这些明显是不现实的事情。
实际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如果企业和职工达成共识,相关企业没有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话,也就没人知道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事实,这样也就不需要缴纳了。但是一旦职工前来维权,相关执法部门和法院都会优先支持劳动者。这也是对社会遵纪守法良好风尚的倡导,所以大家也应该理解。
职工一开始主动放弃社保,后来觉得后悔,这是一种食言行为,可能会很丢脸。可是我们没有缴纳社保,就没有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待遇。说白了我们不能死要面子活受罪,老了没有养老金可是很不幸的事情。
所以,国家法律也是在保障大家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