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规定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但是企业不执行,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跟企业不执行没有关系。
我们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际上是国务院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规定的。文件的名字叫做《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体力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并满足相应年限,可以男年满55岁,女满45岁退休。
具体分类是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从事该岗位工作满10年;井下和高温工作,从事该岗位工作满9年;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需要从事该岗位工作满8年。相应工作年限,还不能混类计算。
办理退休,应当以什么为准?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吗?不对,应以职工档案为准。职工档案中,会记载职工从事工种的岗位,从事特殊岗位的时间。对于特殊工种退休人社部门非常重视,国家一般要求有的地级市的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和审批。比如吉林省2018年《关于全面加强和完善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退休审批权收回到地级市,同时要求所有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进行备案,逐步建立起全省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信息库。1999年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明确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重庆市在《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档案包含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表,能证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职工登记表、调资表、保健津贴表、工种变动的厂内调动通知等。
这种情况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同时自己要留存好相应证据,证明不是因自己原因晚办退休的。
如果用人单位给职工晚班退休,造成职工养老金损失,职工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获取赔偿。
多数情况,对于企业来说将老职工早办退休,然后雇用新职工可能是更合算、更经济的做法。一般很少有企业会不给职工办退休的,这里面还牵扯到法律责任以及需要赔偿,单位人事人员没有必要这样做。
不过有一些个别情况,是不能按照特殊工种退休。比如河北省规定,在退休前5年已经脱离特殊工种岗位的,应当按照正常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如果因从事特殊工种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才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所以,特殊工种有关规定实际上非常复杂,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办理,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正常程序建议先将有关档案材料提前2~3个月申报退休审核部门审核,以免耽误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