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不起手术费,医院不给手术,死在病房,医院需要负责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从实际情况来看,交不起手术费,医院不给手术确实是一种常态。我岳母因脑膜瘤动手术,在医生建议下选择了3000元一个的缝合钉,很快手术室护士就出来告诉我们,押金不够了,需要补缴。匆匆忙忙的又去交押金。
确实,医院担心救治完之后,害怕家属可能会找各种理由搪塞甚至逃避缴费,出逃的情况也确实存在。因此,社会的习惯性规则就是手术之前先交费,住院之前交押金。因此,社会上有些人认为,如果交不起钱,医院不给手术,死在病房,医院没有责任。
这实际上是完全错误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给手术让病人死在病房,这绝对是违法行为。一般来说,轻则赔款,重则吊销医院执照。
法律依据:第一,国家卫计委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非常明确,先行急救,不得因为费用问题延误院前医疗急救。
第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相关宗旨里面,救死扶伤的基本原则肯定不是“不交费不救治”。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完全没有说必须交完费之后才能抢救。这就是为什么国家专门出台《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并没有说院内急救办法的道理。院内的危重病人,必须要立即抢救。
欠缺的是社会诚信制度美国的急救费用更贵,可能简单的救护车拉你走一趟就需要几千美元。救治制度一般是先治疗,然后回家坐等相关费用明细。
虽然医疗机构虽然也担心收不回费用,这是社会习惯改变不了。个人也不用担心医院会胡乱编造费用,因为各种处罚非常严格,不诚信的医疗机构都被罚破产了。
大家都知道美国人收入很高,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四万美元,可是平均每年花在医疗费上的支出是9000到1万美元,差不多1/4的费用用来救治。实际上更多的是人们花钱去购买医疗保险,得了疾病有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去商谈治疗费用,自己安心治疗就可以了。大家越有钱,医疗费上花费的就越多。这是社会的基本规律。
因此,如果我们社会诚信体系比较完善,任何人都不可能逃避费用的话,也就不会出现先交钱,再手术这样的尴尬了。真正交不起钱的人,让他们得到救治,也是一种社会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