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福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从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全国范围内的动作,不仅是福建省,河南省、上海市都公布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总体来看,福建省的实施方案跟国家要求的实施方案是完全一致。
第一,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企业负担部分由18%下降至16%。
需要解释一下,就是我们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职工承担的部分是8%,全国统一。
其他各省市是不一样的,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的可以自行确定用人单位负担部分。而且很多地区企业缴费比例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全国统一按照20%缴纳。
浙江和深圳最低能够达到14%,深圳市对于外地户籍人员参保,甚至可以按照13%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养老保险部分。
福建省能够降到18%,已经是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比较大的地区了。上海市和黑龙江省是20%,北京市是19%,青岛市是18%。
第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由过去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改为全口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上下限。全国多数地区能够下降。
比如河南省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缴费基数是4817元,经调整后2019年5月和6月使用的社平缴费基数是4106元,下降14.7%。
但实际上并不是说全国都是这种样子。上海市的社会平均工资由于加入了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上升了。上海市2018年全口径社平工资是8211元,而原先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则是7832元,上升了379元。
第三,就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第四,推动基本养老金的全省统筹,将没有实现全程统筹的地区也要设计方案推动纳入。
第五,按照全国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要求,做好中央调剂金的上缴和下拨工作。
总之,我们降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率的实施方案是为了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实现“放水养鱼”的策略。希望通过相关实施方案的落实,让职工和企业都能得到更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