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要计入社保基数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奖金,应当计入社保缴费基数。不过,应当计入的是,次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月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的月均值来计算。
为什么这么理解?因为,每年我们的社保缴费基数都公布上下限,是按照每年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计算的。
文件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职工的工资如何计算呢?相关文件规定要按照1999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执行。
工资总额包含六大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很明显,奖金包含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应当计算为次年的缴费基数。
奖金包括什么内容呢?
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综上所述,奖金属于工资的一种,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纳入当年的缴费基数。等社保缴费由税务部门核定以后,可能有关规定就彻底统一了,不过可能还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