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不上社保直接给钱,这种做法可以接受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种做法可以接受,因为我们可以坑单位,呵呵。
首先,必须参保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也规定,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职工参保只是国家规定的义务,并不是可以商量的权利。所以,用人单位动员职工不参保是没有意义的。
第二,不参保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这是国家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办,那么是用人单位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被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征收部门查处的话,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拒不履行责令改正的,可处于欠缴社会保险费1~3倍的罚款,同时还要继续征收社会保险费,甚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补缴社会保险费,要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承担每日5/10000的滞纳金。
所以,不参保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是非常重的。只要职工申请维权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会依法执行。
第三,法律的惩罚措施。不要以为不参保,除了罚款和补缴没有别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社保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如果给职工额外发放补贴作为不参保补偿,劳动保障部门在责令整改计算缴费基数时,这些补贴都会被计算为缴费基数。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用人单位最好的选择还是依法缴纳社保,否则职工只要维权一投诉一个准,亏本可就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