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开,北京就取消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
最初的时候,根据《北京市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补缴。一般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确定双方的用工关系,用人单位提供出工资表等会计凭证,才可以补缴。
至于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可以说从来没有出现过,只有个别情况与其相类似。
2016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全国各地都陆续取消了有关的补缴政策。只有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才可以再承担滞纳金的情况下不补缴。
养老保险基金是关系着4亿多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的保障。通过时间大家很明白养老保险参保15年非常划算,退休后一般能领取3~4倍以上的个人缴费金额。如果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一方面加大了养老保险未来的支出压力,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缴费的不公平。
所以,国家取消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也是有原因,还是希望大家按法律规定正常缴费比较好。
如果年龄已经比较大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来不及,建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吧。这种保险一般是到达60岁时,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齐,不过养老金待遇较低。还是希望大家能够提前规划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确保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这样才是最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