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该退休了,社保部门不承认原来人事局批准的计算工龄时间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如果没错,题目所说的情况指的是人事部门出具了一个工龄认定的文件,对于某某人工龄从1976年开始认定。可是相应的认定文件,退休时社保部门不承认,这是正常的做法。
职工档案,是证明职工就业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等等,尤其是包括了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退离休、退职等材料。
相应的证明材料,说实话不属于职工档案材料中的一种。
审核退休职工档案,要以职工档案为准,不管是单位、个人或者是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都是无效的。
除非劳动者能够从档案馆、原用人单位的历史档案材料中,查找到证明职工1976年入职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后加盖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比如说我们常见的招用工手续,或者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的花名册等等。也就是说档案材料应当以最先生成的原始材料为准,后续的人为证明都是无效的。
比如说职工退休时间该如何认定?应当以职工档案材料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而不是说后期身份证或者有关机构的证明为准。在最新的民法典中,对于自然人出生时间的认定,也应当是以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只要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记载的,就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这种证明肯定不是单位的证明。
其实,大家想想就是这样道理。如果说一个人的档案丢掉了,原企业或者人事部门甚至劳动部门出具一个证明,当事人就可以以证明为依据,档案都不需要就可以退休吗?当然是不行的,那样就会给有关部门的权力扩得太大了,很有可能会出现权力寻租。
所以,办理退休,只认档案不认证明。如果档案就是还是尝试查找丢失在什么地方或者补找有关档案证明材料吧,出证明这种捷径走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