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社保欠费滞纳金问题如何解决?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按时缴费,应当自欠缴之月起缴纳滞纳金的,滞纳金的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这一措施,是为了防止企业不主动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社保基金的损失。
过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当劳动监察部门下达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责令改正的,才会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这样就会导致权力寻租和钻空子。
企业如果设法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现之后再补缴,一方面省去了利息,另一方面没钱你也拿我没办法。停缴社会保险费期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无法享受,最终利益受损失的还是职工。
对于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此国家也在不断强化征缴政策。2019年开始,国家推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移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可强多了,可以有效的根据企业的财务情况,核实用人单位有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没有足额按照规范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来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但是,有一类情况却是难以解决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问题。
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可是,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不正常,导致职工下岗,但是用人单位又无钱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卡在这里了。
由于用人单位又长期没有破产清算,社会保险费就会越欠越多,而且拖延时间越久,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金额就会越积累越高。
一般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可能需要3~5年时间,在这3~5年时间内,用人单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有可能资不抵债,社会保险费都缴纳不上。也有可能会将所有的职工待遇予以发放,甚至还有结余。可是停缴社会保险费期间,所有的职工社保待遇都会予以停止,没有养老、没有医疗、没有失业。
解决这种问题的案件,一般建议未雨绸缪。用人单位一旦经营不正常,社保缴纳不正常就抓紧选择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关于经济补偿等待遇,可以通过事后法院起诉解决,但是至少保障了自己的就业权力和社保的灵活性。
如果说一些老职工在单位工作了好久,舍不得单位,就很有可能陷入长期的劳动关系束缚。而且有的职工临近退休时,单位的破产还没有处理完毕,很多职工为了社保待遇选择自己承担社会保险费,虽然不合法也情有可原。高额的滞纳金,也确实对参保职工本人产生了负担。
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建议有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费的缓交,经省级社保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也不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另外,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一样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综合来看,职工在社会保险缴纳方面确实是弱势群体,还是希望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要把欠缴职工社保费的行为发展为“绑架”职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