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金领取一月后死亡,所剩社保金能否退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辛辛苦苦缴了一辈子的养老保险,最少也得15年,可是刚刚领取社保养老金一个月就去世,这就亏大了。
于有人就想,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能不能退回来,或者说未来我们预期能领取的养老金能不能一次性发下来?答案是,都不能。
不过,缴纳的养老保险即使不能够退回,但是参保人去世以后国家还是规定了一定的其他待遇的。
参保人去世以后,家人肯定可以领取到的待遇包括三部分。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这一部分钱有点像是题目所说的“所剩的养老金”。
由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储存的养老金,退休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后,每月领取一份。
每月领取一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会减少相同的钱数。尽管每年还会计算利息,但是余额肯定会越来越少。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果领取完毕了,就不会有相应的待遇了,不过一般能领到近80岁。
第二,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家属,用于安葬参保人的费用。属于一次性支付,不退不补。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都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的。最初在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中提出,是以企业两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
不过,目前经各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标准已经不同了。山东省只有1000元,浙江省和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天津、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第三,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职工家属的抚恤金是按月支付的,参加养老保险去世人员的抚恤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一些地方抚恤金的名称叫做一次性救济费或者救济金,这都是源自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
具体抚恤金的标准各地也差相差很大。山东省叫做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020年是67870元。福建省是五个月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也就只有15,000多元。贵州省是20个月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福建省的4倍。浙江省是据本人的缴费年限不同,1万元到2.5万元。上海市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6~12个月的本人养老金,另外企业退休人员还有6000元的一次性救济费。
其实,如果将一次性救济费改为按月支付就好了,这样对家庭也是一个保障,尤其是对没有养老保险的家庭妇女。像美国的养老保险就称之为老年、遗属和残障保险。
除了以上三部分待遇,实际上很多地方还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不过每月只有几百元,像山东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总体来说,去世后家人可以继承和领取的各种待遇,可能不如过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但是也是一笔较为可观的待遇了。希望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不断推进,有关的待遇水平能够全国统一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