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农民应该享受同年龄企业工人退休待遇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养老制度已经有过去的大锅饭时代,逐渐转化为社会化积累养老的时代。
1991年我国推动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企业职工全部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这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实施。
不过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是各省市自行统筹,国家允许各个省市拓展政策,将私营、外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养老保险。2014年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以后,我国户口也不再区分农村、城镇,实施统一的就业保险政策。
在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全国只有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社会团体的工人、干部才能够享受到退休制度。退休依据主要是指的是国务院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对于农民的养老问题,历史渊源追溯更早。1956年,国家出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为老年农民提供生活保障。看1962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对于公社粮食的分配可以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相结合的办法,最起码一些老人可以得到基本口粮。不过随着1978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土地开始由各个家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应的养老责任和义务也随着社员的土地承包划分转移至家庭。
毕竟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色。农民在当时主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得到了快速提升。
对于企业职工,过去的时候采取的是固定用工的制度,除了违法犯罪等情况之外,几乎没有失业的可能。可是就业的市场化是必由之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的保障问题,国家从90年代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国家也是从90年代开始出现了大量下岗职工。
这些下岗职工原本的收入是依靠单位的组织生产才能获得,离开单位以后,收入立马失去了来源。年轻职工还可以再就业或者创业自谋生路。老年以后怎么办呢?因此,国家对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国家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无须缴纳。但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只能是谁缴费,谁享受养老待遇了。这一方面是对于以前养老制度的衔接,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的基本公平性的体现。
在社会分工中始终非农生产更占据优势。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工人的收入提升要比农作物种植收入提升快的多,很多农民也开始从事非农生产成了农民工。他们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享受职工一样的养老待遇。只不过养老待遇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养老待遇才会更高。缴费年限长只是相对的,除了国有企业固定工以外,大多数人的缴费年限只能追溯到90年代,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所以,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农民只要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应当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条件,享受有关的养老金待遇。
如果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只能享受国家给予的福利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个人只需要缴纳很少很少的钱(最低一年100元),然后享受每月100~200元的国家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