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农民合同制特殊工种为什么不能55周岁退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特殊工种确实可以提前五年退休,但是这里边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
关于特殊工种退休的规定,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虽然说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有的人说,我都满足呀?可是请看看前提条件: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者干部。
尤其是关键要求还是连续工龄。在当时,国家根本没有实施劳动合同制,也没有养老保险制度一说。目前的特殊工种退休,实际上还是以前计划经济时代的延续的问题。
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发文明确了国家法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明确了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特殊工种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另外,还有一些高原地区的工作,核辐射工作以及长途客运司机的工作等等。
其实有些岗位的确定是很模糊的,都说自己认为就可以吧?也不能说单位和个人共同认可就可以吧?国家对于特殊工种的退休必须要进行管控。
在1999年的文件中,国家明确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必须要向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的名录,用工人数和具体花名册,以及相应职工在特殊工种工作时间长短的名单。
特殊工种名录,指的是有关单位依据有关行业部委的批文,设置特殊工种的依据,不能个人随意取个相同的工种名字就可以设置吧?
综合来看,如果一个职工认为自己是特殊工种,但是无法按照特殊工种的条件退休,有可能是这些原因:
第一,职工档案材料缺失。职工档案材料是认定特殊工种的首要依据,没有职工档案,谁能认定特殊工种的年限呢?
第二,不被认定为特殊工种。有很多网友给我留言过,说自己是焊工、钳工等等,问自己属不属于特殊工种?实际上没有行业批文,没有设立依据,都是无法被认定为特殊工种的。
尤其是有关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向地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这些也是不被认可特殊工种的。
特别是特殊工种的退休,实际上是要经过地级劳动部门审批才可以退休的,而不是县级部门。如果说积极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是没有进行备案的人员,即使档案记载的工种是跟特殊工种一样的名字,也是不被认可的。
第三,离开特殊工种岗位多年。河北省对于离开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五年以上的职工,一般要按照正常年龄退休。
总体来说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特殊工种的退休办理非常严格,情况比较复杂,并不一定自己认为是特殊工种就可以提前退休。
为了减少特殊工种方面的争议,2018年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以跟企业协商一致,在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随意选择年龄退休。另外,国家还要建立特殊工种人员信息库,辅助职工档案,办理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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