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保是自己本人缴的,没来得及领就死亡,能全额退款吗?为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没有领取养老金待遇就去世,只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享受待遇,而不是全额退款。
有关的待遇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别人员供养亲属困难补助。这几部分待遇加起来有时候会超过个人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费,有时候会低于。
我国的社会保险情况非常复杂,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五种。就拿基本养老保险来讲,又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形式又分为企业职工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三种。
对于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职工去世后可以享受的待遇远高于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这两类职工参保,社会保险费是由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职工本人需要缴纳的钱数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8%,这一部分钱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每年按照相应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利滚利。近年来记账利率非常高,一直在6%~8%以上,比个人存款要高得多。
职工去世以后个人账户的部分是可以继承的,这一部分肯定不会亏本。另外还享受到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像山东省的丧葬费是1000元,2020年抚恤金也叫一次性救济金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高达67870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讲,由于一般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数是8%。如果说个人账户增长的利息,加上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少于划入统筹账户的12%,确实有亏本的可能。
不过《社会保险法》也并不强制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表述是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相应的缴费基数还可以自由选择。
所以,灵活就业人员自己选择养老保险是一种自由。跟商业意外保险一样,参加是一种自由。但是参加以后,要想享受待遇就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