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拿过去农民交公粮说事,要提高甚至平均养老金,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农民缴纳公粮,本身指的是农业税。农业税是几千年来一直铐在农民身上的枷锁。有文字记载的农业税,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汉代形成了固定的制度。
在封建社会,农业一直是国家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农业税的收入也是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
农民承担农业税的高低一直起起伏伏。会由于各种历史税制改革,农民暂时获得了轻徭薄赋,但是很快又会随着吏治的腐败而反弹。当农民无法承受各种徭役和税赋时,就会出现了封建王朝的更替。
1947年,解放区实施土地法大纲,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但是前提也是都需要纳税。1958年6月3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农业税条例》,形成了建国后的农业税制度。
农业税是针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和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为了避免要求农民缴纳现金税赋,遭受二次剥削(可以看看叶圣陶《多收了三五斗》那篇文章),我们的农业税最初都是要求以实物为主。
缴纳农业税是法定义务,跟退休养老金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我国的退休制度,最初只是针对高等官吏设置的一种保障。像民国时代,对于公务员设立了全面的退休制度。这些保障都是源自于国家财政。1951年我国公布并实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1次对工人也设立退休制度。195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合并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人的退休制度。
农民一直没有建立退休制度,不过国家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人民公社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养老方面的保障。比如说1956年实施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要对老人保障其口粮和柴火用度,还建立了五保制度。
实际上企业也是需要照章纳税的。职工领取的工资和退休金,只不过是由由用人单位在纳税后保障的。而过去的农业税也是针对生产合作社和公社征收,并不是针对个人。只不过是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个人是首先要将公粮交给公社,然后再集体缴纳。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有长达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结构体系,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差异还是非常大的。
农民以交公粮,交农业税为由,要求直接享受和职工一样的养老金待遇,并没有历史依据。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国家也非常关注农民的养老问题。国家首先放开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制度,允许农民合同工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在规定年龄条件下领取养老金。
对于无法实现就业的农民,国家先是在2002年建立了新农村合作医疗,2009年又试点了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符合他们收入水平的养老和医疗体制。
除此以外,国家还对老年人设立了特别保障的福利机制。对于实施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已经60岁的老人,可以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参保缴费的人群,他们的最低缴费档次只有100元,对于低保家庭国家还会为其代缴个人负担部分。
所以说,国家其实也是惦记着农民的,努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保障。但是目前客观条件不允许,也没有历史渊源会让他们享受到跟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保障,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未来或许能够实现的。未来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