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执行人把所有房产,银行卡都转移他人名下,执行人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被执行人将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等转移到他人名下,在司法实践中其实非常常见,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判决尚未生效前,原告并没有多少渠道和权利去查询被告名下的财产及时地采取保全措施,对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债权人很多时候无从知晓,由于谁主张,谁举证,对于上述行为,同样需要债权人举证或者提供相关线索,然后通过打撤销之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已经转移的财产追回。
我们知道防范被告在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方式只能是申请法院做财产保全,具体而言就是原告通过各种渠道摸清被告的财产情况,例如被告有无房产、车辆、存款、理财产品、股票等财产,一般情况下,需要原告先找到上述财产线索,才能申请法院对上述财产进行保全。
我们知道法院保全或者执行手段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一旦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是无法办理过户的,也无法支取银行卡内的存款,因此能够有效地限制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大家知道原告想要找到被告名下的财产并不容易,通常需要委托律师或者申请法院调取,但很多时候法官工作太忙根本没有时间,因此部分地方法院采取“律师调查令”的方式,委托原告律师代为调查取证。因此建议大家以后打官司一定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或者规避法院执行,建议将上述证据或者线索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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