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通知我改合同,我利率4.41,改不改。我怕吃亏?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2019年时,人民银行第30号公告中,明确了神化利率市场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LPR 的运用。其中,自2020年1月至8月31日完成所有的贷款利率转换。所以,对于题主贷款的形态,不管改不改,都要完成更改。
银行通知题主改合同,还有商量的余地。要是题主不去改,那么吃亏的肯定是题主。为什么这么说呢?
公告中明确就存量贷款利率转化为LPR方式为LPR作为基准加点的形式,而加点可为负值。并且,有对原合同做出说明,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贷款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也就是说,题主合同执行利率为4.41%,现在改合同的执行利率与银行方面的执行利率应当也是4.41%的水平。
题主当时购买房产的时候,银行利率应当有着折扣,是下浮10%的水平。计算方式应是4.9%×(100%-10%)=4.41%。这个贷款利率着实十分划算,现在市面上可以说已经不存在这样的贷款利率水平了。
根据LPR转换的公告,题主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并且可以有负点值。通过协商的房贷执行利率,应当也是4.41%。而计算方式应当是:4.75%-0.34%=4.41%。对于题主来说,协商以后只是还了一个合同以及一个执行利率的计算方式,没有什么吃亏不吃亏的。要说吃亏,可能就是过去的路费了。
当然,未来题主会有着减少执行利率的可能。从现在利率走势来看,未来有望继续走低。但是,要是按照原来的方式执行,题主始终执行利率为4.41%,没有增减,除非五年期以上的基准利率做出调整。但是,现在LPR每个月都有报价,如果跌至4.5%,那么题主的执行利率则是4.5%-0.34%=4.16%,实际有着明显下浮。
所以,银行通知题主改合同,最好还是去的,协商也要根据原合同的执行利率协商。要是不去的话,可能最后吃亏的是题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