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公司付出的工资还是员工到手的工资?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关于最低工资这个问题,很多公司和员工还存在一定的疑问,究竟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首先,我们要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公司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其次,我们要知道哪些工资项目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这个不用多说,应为加班费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高温补贴、特殊岗位的补助等,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三、法律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比如劳动保护费。
再次,我们要知道哪些工资项目属于员工本人承担的应该算作最低工作的构成部分。
一、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是可以算在内的,但公司承担的部分不能算在内,公司可以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额度。
二、个人所得税。当然最低工资标准肯定达不到扣税的标准,但这种公司也是可以代扣的。
三、请事假等缺勤部分的工资。也就是说一个月内没有满勤,那么公司可以依法扣除缺勤的工资,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按5天8小时上满正月的工资。
四、伙食费、住宿费、水电费等需要公司代扣的部分。如果选择公司吃住等,而且这些公司是需要收费的,那么公司是可以从工资中代扣的。
综上所述,我们就知道,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是哪些了,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正常来说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工资,而并非到手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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