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从八小时制改为十二小时制,员工不同意续期有补偿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先确定几个硬件条件。
一、标准工时制就是5天8小时,不存在12小时制,如果是12小时制,那就是8小时加4小时加班,公司提出的12小时制根本就不是合法的工作制。
二、即便12小时制暂时允许存在,那从8小时制调整为12小时制,也属于劳动条件的变更,应当要协商一致。
三、调为12小时制后,多出的4小时,公司有没有额外增加工资?如果没有,那肯定不合法。
通过这种方案,可以猜测出你公司有几种做法。
一、将你原有8小时的工资拆出一部分,算作加班费,防止后期公司说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这种后续不好维权。
二、完全就是不给或者不足而给增加部分工时的工资,这个就不用说,肯定违法。
所以,公司在合同续签时要求将8小时制改为12小时制,属于劳动合同条件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那么可以要求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公司只是这样提出,当员工不同意的时候,要看公司的进一步行为才能判定,而且我们要收集好公司这样要求的证据。以防公司设套,到最后变成公司不同意续签,那就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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