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找我签合同,还继续在公司干,做满了8个月,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都有疑惑,因为大家都知道公司不和员工签舒曼合同有双倍工资拿。但这种又是合同到期后公司没继续签,但却有继续在公司做,那这话总情况应该如何判定呢?让我们结合实际情况来谈一谈。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里是这么规定的!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用功满12月为止,因第一个月是给予公司签订合同的期限,所以双倍工资只有11个月。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说的是公司自用工之日起。
这个用工之日,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呢?关于这个有几种认知。一、劳动合同到期,属于自动终止,如果公司要继续用该员工,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延续之前的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没有续签,那么就属于原劳动合同终止,但公司继续用该员工,就属于新的用工之日了,因此公司没续签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二、劳动合同虽然到期终止了,但公司继续用工,员工也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视为双方默认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因此不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可要求公司补上书面合同,若对员工造成损失的,由公司承担。
这类情况在实际案例判定中是怎样的呢?有些地方的确判过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这种是因为地方对这些还有些模糊,所以经常会出现法院推翻仲裁裁决结果的情况,二审法院推翻一审法院结果的情况。但目前大部分在法院阶段都是不会这样了。因为有一个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仍在原公司工作,且原公司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基于诚信角度还是双方所默认的行为,都不再支持这种情况下支付双倍工资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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