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很多朋友在这一块都还没弄清楚,甚至以自己理解的“拖欠工资”,急急忙忙去劳动部门投诉,结果导致自己非常被动!所以,我们一定要弄清楚,到底什么情况才算拖欠工资,另外,要有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有效!我们可以维护什么样的权益!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我们可以要求哪些合法劳动权益?这个比较简单,实际上就是两点!
1、公司拖欠的工资,这个根据实际的金额,要求公司支付。
2、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个就需要我们对公司拖欠工资的时间节点和证据把握得非常好才行!
到底什么情形才算是公司拖欠工资?因为我们大部分朋友都是按月发放工资的,所以这里就说一说这个。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际上,只要当月底之前发完上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也就是说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当然,如果公司与员工有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工资日期,那么就参照约定进行。举个例子来说,2021年3月31日之前,必须要发完2月份的工资,如果公司和员工约定是每月1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那么原则上3月10日就要发放完2月份工资。
另外,有些城市对于工资发放日有更严格的规定,比如说深圳市,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7日。比如我们是3月1日入职,那么工资最迟要在4月7日支付3月份工资。另外公司因故不能及时支付的,可以延长5天,那就是4月12日支付;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天以上的,需要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4月22日要支付3个月份的工资。当然,这个是按自然月整月算的。实际上,如果员工是3月10号入职的,实际上公司次月17日支付3月10日-4月9日的工资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公司这样做太麻烦了,并且法律规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果很多公司都是按照自然月来算。
当然,公司和员工也会约定工资支付日期,但我们不要太纠结这个日期,因为如果公司真的是遇到的资金周转等困难,实际上这个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就没有太的意义!
因此,我们只要记住,只要当月底前,公司没有支付完上个月工资,就算拖欠工资!比如4月1日了,还没有支付2月份的工资,那么就属于拖欠工资了。因为不管你2月份是几号入职的,3月份没有支付过工资,就不符合“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的规定。
证明拖欠工资,需要注意什么?需要哪些证据?很多朋友一看,公司约定的是每月15号发工资,结果公司到20号还没发,于是就很生气的找公司、急匆匆地去劳动部门投诉,甚至直接被迫离职去劳动仲裁,这些都是不稳妥的做法,很容易让自己被动。
正常我们应该先和其他同事侧面了解一下情况,也不要气呼呼的找公司理论,而且一边收集证据,一边等过完月底。等月底一过公司还没发工资,那就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了!
这里我们需要什么证据?
1、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同时有社保缴费记录,就更好了。
2、以往工资发放记录,比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等。一是证明以往工资发放时间,二是证明自己的工资额度,三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3、如果要想以此被迫离职,那么一定要在过完月底后,同时在公司发工资之前,以邮寄的方式,或者其他有效途径,告知公司自己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支付为发放的工资,
4、接下来带上这些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好了!
总而言之,只要公司超过当月底还没有发放上个月工资,那就是拖欠工资。另外对于这一块,除了收集证据外,尽量和公司沟通解决,毕竟去劳动部门费时费力。当然,如果沟通不了,再通过劳动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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