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一个公司上班超过10年后,能不能由劳务派遣人员转成有编制的人员?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基本没有这种可能性。
下面分三个角度谈一下个人看法。
1、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一个很苦逼、很尴尬的存在。根据现行政策,劳动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类的直接关系。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等都由公司负责,他们只是公司获取收入的工具而己,与租赁公司出租设备获取设备租赁收入没有本质区别。但滑稽的是,他们不在本公司工作,而是去公司统一给他们找的用工单位去工作,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即可。
2、劳务派遣公司。这是一个政策允许的企业形式。一个标准的二传手,一手托两家,一方是劳务派遣工,一方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是公司职工,由公司派出到用工单位工作,凭他们的劳动获得收入。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用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条款付款给公司即可。
3、用工单位。目前,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大量涌现,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各式各类企业,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呈泛滥之势。用工单位要劳务派遣工的唯一目的就是干活,不负责其工资待遇等事项,与派遣工无任何正式法定关系,完成工作任务给劳务派遣公司开支票付款即可。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无任何地位,也无从属关系,即使要说有,也是间接的、虚拟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务派遣工永远成不了用工单位的职工,连一个编制外的临时用工也算不上。实质地位还不如与用工单位直接签定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只是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场所或工地而已。
综上所述: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劳务派遣工成了娘不疼、爹不管的人,用工单位不管工资,公司即使想管基本见不到人,活生生地把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直接的劳动关系,变成间接关系。谁也不关心,谁也不爱,还要被用工单位尽可能压低工价,公司当然要利润,只能又一次被盘剥。所以,所谓的劳务派遣工,是当代的廉价劳动者,一个苦逼的存在。
题主问他在一个公司干了10年之后,能不能转为有编制的正式工?可以肯定地说:没有这种可能性,即使干上一辈子也没有可能,这种用工形式本身与干的时间长与短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他们这么做是完全合法的。
要出现奇迹,除非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时良心发现,这也仅就用人单位为各类企业而言。如用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绝无可能。因为,这两类单位凡进必考,还要有编制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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