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超生家庭能被列入扶贫对象吗?哪些人是重点扶贫对象?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超生家庭,按照扶贫政策完全可以列为扶贫对象。
先给大家讲一个我亲身经历过的趣事,就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相互打架的事。有一个偏远的山区小村子里,有一户人家为了生个儿子,通过多年的超生游击队方式,前后生了6个女儿还不罢休,又在外躲躲藏藏两三年,终于生了一个儿子。于是放心地回家了。当时,当地计划生育政策抓得非常紧,乡、村干部多次上门征求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多年的游击式超生,家里的经济情况非常糟糕,可以说家徒四壁,穷困潦倒。自然,征收计外费只是一个奢望,拿什么交啊?有了儿子,这家人也打算正经过日子了。可一家九口人,没房住,没粮食吃,日子是一天也过不下去。于是户主申请,要求纳入低保。这一下把乡政府难住了。不知道怎么办?请示当时的人口计生局,说坚决不能批准,超生家庭还要政府帮扶,但确实拿不出什么政策依据。请示民政局,要求必须纳入低保,但也没有政策依据。这一来,两家部门先互相扺触起来。于是反映到县上主要领导那儿。领导要求两部门均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最后请示的结论是:计外费无钱交纳,可暂停征收,但不能免除。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是减少人口出生,这是原则。可人一旦出生,就是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和其他公民一样的平等权利,家庭生活有困难,政府就应该救助,不能以违育为由不予救助,并且低保金是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决不允许用于抵交计外费。最终,事情圆满解决,这户人家终于被纳入了低保范围。亲身经历,印象深刻极了。
其实,以上所说的答案同样适用当前的扶贫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违犯政策,但不是犯罪行为。尤其是出生的孩子,也是合法公民,要吃饭要生存,违育家庭也同样需要脱贫致富奔小康,就应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用一句政策流行语讲,就是:扶贫攻坚,一个都不能少。
至于说重点扶贫对象,就更为简单了。说到底,是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做文章了。两不愁是: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丰衣足食。三保障是:保证享有基本的教育权利,保证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保证有可靠安全的住房。这是扶贫政策的核心要点和要求。依据这个要求,扶贫政策的重点对象是: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低保户对象,这是第一层次;家庭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单亲家庭,这是第二层次;围绕住房、医疗、教育、安全饮水、致富项目、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的对象。应该说:扶贫对象范围大于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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