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以前一直参与医疗救助相关事务的管理,我简单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我国两个基本的医疗保险险种。目前,我国由政府设立的属于社会保险范围之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有两个: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所有属于参保对象范围的人,都由政府强制参保,也就是必须参保。在职期间,一直由单位按工资的固定比例代扣代交职工医保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之后不再交纳,但一直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这里的所谓“职工”,包括所有有固定工作岗位、有固定工资的人员,具体有:所有党政机关正式工作人员,所有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各种类型的企业正式职工,还有少量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全部参加职工医保。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除职工医保参保人之外的所有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基本特征:一年一交费,也只保一年,不参加者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其次,关于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问题。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早在2012年,国家在原来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参保对象中试行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决定整合以上两项基本医保制度,统一整合后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同时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在个人交费和国家定额补贴两项汇集起来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固定比例划出一部分资金,统一交给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负责专业化运营管理,从而让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全部同时参加了大病保险。一旦参保人患病,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先按统一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中予以报销;如自付部分很大,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再在大病保险中进行第二次报销。因此,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参保人另外交费参保。
2、与职工医保制度配套的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同的是:与职工医保制度配套的大病保险,目前尚未见到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基本上由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省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实施。名称也各自不同,有叫职工大病保险的,有叫职工大病统筹基金,也有叫职工大病统筹的。目前能见到的方案,还都需要职工个人缴费,有一年交72元的,也有一年交60元的。报销政策也各自不同,但都大同小异,基本路径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差不多,即: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时,先按职工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如自付金额还很大,符合职工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再在职工大病保险中进行第二次报销。总之一句话:尽可能防止职工因身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或巨额医疗费用时,立即陷入到贫困状况。毫无疑问,这是一项德政工程。至于说报销范围,唯一的依据就是治疗费用的多少,与具体的病种完全无关。
至于说公务员的大病保险,只是与职工医保配套的大病保险中的一个类别而已。例如,本人为公务员身份,大病统筹每年个人缴费60元,在发放元月份工资时一次性扣清,当然是每年都扣。这就是我知道的本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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