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妹是一个孤儿,父母都去世了,爷爷奶奶让我家供她上学,应该拒绝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从题主的所提出的问题可以看出:这个一个祖孙三代人的家庭,爷爷、奶奶尚健在,父亲一辈至少有两个人,题主父亲和堂妹的父亲。可惜的是堂妹父母均已去世。题主的问题是堂妹由谁来供养,爷爷、奶奶的意见是由题主的父母来供养,应该拒绝吗?
一、由谁来做堂妹的监护人呢?对于一个未成年、父母均己去世的女孩子来说,第一个应该考虑的问题是由谁来做监护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叔叔对侄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好在爷爷、奶奶均健在,且爷爷、奶奶对孙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是肯定无疑的事情。问题在于如果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有没有抚养能力。一般地说:由爷爷、奶奶出面做孩子的监护人最为稳妥,于情、于理、于法都比较合适。当然,题主的父亲可以从旁予以协助,这样做,可以减少很多无谓的家庭矛盾。毫无疑问,伯父母去世是家族的不幸,做为至亲,对堂妹都有照顾的义务,也必须照顾。监护人即要照顾日常生活,又要维持孤儿的合法权益,于法有据,于情应当,只是爷爷、奶奶更为稳妥一些而已。如果爷爷、奶奶去世,就只能由叔叔去当监护人了。
二、给堂妹申请并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手续,彻底解决孩子的日常生活来源问题父母双亡,堂妹肯定是标标准准的孤儿。在此情况下,题主的父亲应该积极出面,主动跑路,帮助其侄女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所有手续。好在现在国家的社会救助制度比较完善,只要符合政策,肯定能得到批准;财政投入力度也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月保障标准至少在600元/人.月以上,好多地区是800元,高一点的己经达到1000元了。批准之后,孤儿的日常生活问题基本就解决了。也就是说:无论是爷爷、奶奶,还是叔叔、婶婶当监护人,都不会增加其额外的经济负担。从政策角度说,孤儿的基本生活需要由国家来承担,由财政来埋单,即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法定责任和照护弱势群体的担当,又有效减轻了监护人的经济负担。应该说:是一举两得的善举。
三、如何让堂妹健康、快乐地成长呢?解决了监护人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问题,剩下的日常生活的照料,就只能由亲人来做了。当了监护人也好,只做亲属也罢,有爷爷、奶奶,有叔叔、婶婶,于情于理于法,做好这些事情都是责无旁贷的,也是必须要做好的。否则,还算人吗?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爷爷、奶奶跟孤儿住在一起,负责日常照料,老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住院看病(全国大多数地方孤儿住院完全免费,只需到医院登记一下即可,费用由民政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结算)等,由叔叔积极地予以协助。需要的只是细心、爱心、耐心、辛劳和付出;需要的是平时多关爱,多关心,尽可能让孤儿健康、快乐地长大成人。毫无疑问,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必须去做,还一定要做好。当然,还要关注孩子的学习,督促、鼓励孩子认真学习,长大了成为有用之才(要说明的是:孤儿高中阶段学习可以免费,即教育救助;如考上大学,其孤儿生活待遇一直延续到大学毕业为止)。一句话: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孤儿的世界将变得无限美好。何况是孤儿至亲的亲人啊。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