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人家只有奶奶和孙子两个人,这样可以算贫困户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回复一下这个问题。
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按照爷爷奶奶、父母亲、孙子三个层次来分析。
1、奶奶。在爷爷、奶奶这一辈中,题主明确地说,爷爷己经去世。在世的奶奶己近70岁了,是法律意义上的老年人了,也就是说:奶奶需要儿女们来赡养了。在这里,题主并未明确说老人有几个儿女,都在干什么?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如果老人只有孙子的父亲这么一个儿子,且儿子己经去世,老奶奶就没有法定赡养人了,完全符合三无人员的条件,应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如果还有其他儿女,不管事实上是否真正赡养了老奶奶,肯定地说:老人就不能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因为还有其他赡养人。
2、父母亲。题主干脆没有提到孙子的父母亲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是一个大陷阱。父母是去世了,还是父亲去世、母亲改嫁?还是二人外出打工,多年未归?这在政策上是完全不一样的。1)如果二人都去世,孩子就是100%的孤儿。2)如果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严格按政策规定,改嫁也改变不了母子关系,以及法定的抚养义务,这是肯定的。可是现实情况下,也见过很多在此情况下,彻底放弃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从此不闻不问的母亲,困难家庭、农村地区很多。这时的孙子,按政策不能按孤儿对待,事情上母亲完全不管,这时的孙子就是事实孤儿。3)是否还有其他特殊情况,就不好揣测了。
3、孙子。目前孩子15岁,正在上初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没有劳动能力,且正在上学期间,完全符合特困人员供养中的孤儿的条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可以分不同的可能情况下结论了:1)奶奶只有孙子的父亲一个儿子,已经过世,儿媳也去世,奶奶、孙子二人同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2)奶奶还有其儿女,孙子父母均已去世,可以将奶奶纳入低保范围,将孙子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3)奶奶只有孙子的父亲一个儿子,且已过世,儿媳改嫁,严格地说,只能将二人纳入低保范围;4)奶奶还有其儿女,儿媳改嫁,也应该将二人纳入低保。
以上四种情况,奶奶、孙子二人均属于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情况,唯一的区别是奶奶是否有赡养人,孙子有抚养人而己。生活上肯定十分困难,无法维持。应该区别具体情况,或者纳入低保,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不论是低保户、还是特困人员供养,毫无疑问,这个家庭情况应该同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之内。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