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21岁的姐姐该养2岁的弟弟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在民政部门工作,亲手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棘手事情,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父母去世情况下,2岁的弟弟和21岁的姐姐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呢?在父母己经去世的情况下,如果21岁的姐姐尚未结婚,家中就剩姐弟二人了。在此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讲,姐姐就必须承担起扶养弟弟的法定义务。做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遗弃罪,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遗弃罪的规定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毫无疑问地说:同一个家庭,父母去世,只剩成年人的姐姐和未成年人的幼儿弟弟,姐姐就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必须承担法定的扶养义务。这就是法律的底线。否则,一个2岁的孩子,会是什么结局,不言自明。只有当姐姐、弟弟都己经是成年人时,相互扶养的法律责任解除,但一母同胞的亲情责任、道德责任依然存在。另外,万请朋友们注意:这两部法律对此类事项的用词是“扶养”,而不是“抚养”,有着绝对不同的法律含义。
二、生活来源问题如何解决呢?现实情况下,只有刚过20岁姐姐、2岁弟弟的家庭,是家庭的一种特殊形式,姐姐经济能力有限,二人的生活来源也成了问题。事实上,此时的弟弟是一个标标准准的孤儿,应该由姐姐——即弟弟的法定监护人——出面提出申请,将弟弟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通过每月定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办法,保障弟弟的生活来源问题。如果姐姐尚未结婚,也未就业,也可以申请将本人纳入低保,这样一来,二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就基本解决了。现实情况下,此类问题也基本能得到圆满解决的。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谁也不会为难一对父母双亡、陷入困境的姐弟俩。
三、2岁弟弟的日常照料、扶养问题如何解决呢?生活来源问题解决了,但姐姐或者上大学、或许要结婚了,对一个只有2岁懵懂无知、呀呀学语的孩子,日常生活中的抚养、照料才是真正的大问题。怎么解决呢?毫无疑问:1、亲属扶养。如果姐姐无法扶养、照料,必须先从亲属关系的远近着手考虑。首推自己的爷爷、奶奶,次推外公、外婆,再到自己的伯父叔叔或姑母,或者舅舅、姨母。只能与亲属们协商解决,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2、福利院扶养。一般情况下,大家看在亲情的份上,问题就解决了。可有时情况特殊,就是没有这些亲属。那下一步,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把孩子送到本县的儿童福利院去扶养,虽然不是太理想,但有时侯不得不然。3、送他人收养。还可以与民政部门联系,由他们与姐姐或亲属们相互努力配合,在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将2岁的弟弟送给家庭各方面情况都很好的家庭收养,这也是法律允许的合法解决办法。尤其是强调的是:现实情况下,欲收养他人儿女的人非常多,年龄越小越受欢迎,男孩子尤其是十分抢手,收养之后几乎都能得到很好的对待,是一条很现实的解决办法。只是千万记住: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
四、并非多余的一些感慨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父母双亡,只剩成年人的姐姐和一个年幼的弟弟,这无疑是人间悲剧,令人痛心,也极为令人同情。做为成年人的姐姐,于情于理于法,都必须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一点也毫无疑问。但现实地考虑,一个女孩子或许正在上大学,或者要马上结婚,条件的限制无处不在。在积极协调,给孩子解决好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之后,就只能与最亲的亲属们协商了。总之,无论谁承担扶养责任,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需要的是细心、关心和无尽辛劳和泪水,是基于亲情的人间大爱啊!让我们对他们的爱心献上最诚挚的祝福吧。送儿童福利院是一个解决办法,但终究不是最好的途径。倒是送人收养,反倒相当不错。但也有沉重的代价,从此成为他人的合法儿女,与原来的家庭彻底割断法律关系,甚至有些收养人此后也不允许送养人再见到或探视孩子,从此血亲成路人,也叫人痛心疾首、徒唤奈何啊!!
总之一句话:不论多难,孩子的扶养问题必须解决,那是一个年轻的生命啊!这就是现实,只能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了。没有最优办法了,只能选择次优办法。古时常说长嫂如母,现实中也不乏长姐如母。严酷的现实,无疑会把一个小女子活生生地逼成女汉子的。这世上的好多事情,其实从根本上讲:你别无选择!!
好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好的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比较完善,起码不需要他人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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