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2月份农村低保几号发放呢?为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地回复一下这个问题。只说要点,不展开讨论。
1、国家统一的政策要求是:低保金要按月发放,也就是说,每月发放一次。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这个规定,低保金一年之内要发放12次。更进一步说:有些地区到现在依然按老惯例,每季度发放一次低保金,其实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2、低保政策的绝大多数具体问题,是由省级人民政府、甚至是地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国家的宏观政策,是比较原则的。政策的具体落实,还要结合各省、市、自治区的财力可能、涉及人数的多少、当地居民的生活成本高低来确定,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到整齐划一,事实上不可能,也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仅将低保来说,就涉及到低保标准的确定,低保类别划分的档次,具体的发放时间,低保资金的来源渠道、分摊比例,资金发放前的审核要求等等。也就是说:就低保金的发放时间来说,各省是可以完全不同的,同一个省之内的各地级市、地级市所辖各个县(区)也是可以不同的。当然,也没有必要强求一律。
3、负责低保资金具体发放的,是县级民政部门。鉴于各级财政部门对当年的财政资金的支出进度,是有严格考核要求的。为此,民政部门往往经常要加班加点,尽可能尽早地发放每月的低保金,资金放在账上拨不出去,会受到通报批评,甚至被追究党政纪责任的。
4、1至2月份农村低保几号发呢?为什么?1至2月份的低保户,按政策当然也应该发两次。1至2月份正是春节前后,为了让低保户们有比较充足的资金,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并防止因春节假期影响低保金的正常发放,往往有好多县(区)级民政部门,在1月份之内,将1月和2月两个月的低保金,一次性地发给低保户们。当然,按两次发放也完全符合政策要求。至于说几号发,各县按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惯性办理即可,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就这么点儿事情,如此地执拗,即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又难免惹人生厌。这叫干什么呀?绝对不会少发你一分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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