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低保户,自患重疾,现在没有钱买药,该如何自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以前也参与过医疗救助的业务管理,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现行政策环境下我国主要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概述按照现行的政策,特困人员(即:以前所说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数量比较少的孤儿,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弱势群体。这几类人员其基本特点是:1、家属收入比较低,如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极低,甚至完全没有收入,如孤寡老年人、孤儿;2、家庭情况极为特殊,家庭成员严重地残缺不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甚至完全无依无靠,所有的特困人员基本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社会救助政策方面,将其中的绝大多数人纳入低保范围,通过定期发放低保金的方式予以救助;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直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通过定期发放救助供养金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方式予以救助,尤其是后两种,其救助标准明显地高于低保户。
在扶贫政策方面,将包括低保户、特困人员及孤儿在内的绝大多数人,纳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范围内,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政策要求,在吃饭、穿衣、住房、疾病治方、教育、安全饮水、扶贫项目资助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因此,有些网友不无调侃地戏称这几类人是国宝大熊猫,得到了国家的细心照料。
同时,必须指出: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待此轮扶贫攻坚任务结束之后,对确因自身原因根本无法脱贫的特困人员、农村一、二类低保户,直接纳入兜底保障范围。通俗地说就是由国家掏钱养起来。应该说: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照料,确实是无微不至的。
二、目前低保户所享受的医疗扶贫政策概况按照政策规定,低保户所享受的医疗扶贫政策主要有:1、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本来国家规定,低保户可以享受定额补助政策,也就是说,必须给低保户补助定额的参保金,但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有些已经实现了全额补助参保金。2、如果低保户身患重大疾病,可以在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老百姓俗称大病救助)政策范围内,进行第一次报销、第二次报销和第三次报销。这就是所谓的“三医联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最新要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70%,大病保险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要到60%,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也是主要救助对象。经过这三次报销,一般情况下,需要低保户个人自付的金额已经不多了。对于不需要住院,只需在医院取药的普通疾病、慢性疾病,还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通过门诊统筹、办理专用慢性病门诊的方式,取药时直接报销60%,目的还是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3、申请临时救助。政策上还明确规定,经过上述的三次报销,自付金额依然较大时,低保户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我一低保户,自患重疾,现在没有钱买药,该如何自救?综上所述,低保户是现行政策下当然的弱势群体。国家要求,必须全面落实和落细医保脱贫攻坚政策,持续不断地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尽最大可能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坚决防止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致困,这是宏观政策的基本前提。
题主说本人自患重疾,那就去医院正规住院治疗啊。因为现在的医保政策,低保户只要在本地医院住院,只需交少量的押金,根本不需要事前交清全部的治疗费用,待出院时按政策报销之后,交清自付差额即可。患了重病,不去医院治疗,却说没钱买药,这叫什么事儿呀?难道还要因自己是低保户,事前再申请上一笔专用医药费了才去买药,真是奇了怪了。
工作原因,时不时能碰上这样的低保户,享受低保待遇成了他们的金字招牌,随意地漫天要价,提一些毫无政策依据的要求。更有极为个别的弱势人群,和一些黑心的民办医院联手,互取所需,长期地住在医院,过度治疗,肆意地浪费、骗取宝贵的医保基金资源,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犯罪行为,当然应该严厉地予以打击。
坦率地说:国家的好政策把极个别的人惯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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