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多岁了,公司突然宣布裁员把我裁掉了,我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根据你的问题和问题描述,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你续签的情形。这种类型问题的解决,应该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内容予以解决。
公司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和责任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应该怎么办?1. 你应该要求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由于你在这家合资企业工作了六年,不符合“已工作十年,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标准;同时,你才四十多岁,也不符合“距离退休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标准。因此,你只能继续要求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具体年限可以与公司协商。
但是,如果你在六年中,公司与你二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你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 公司拒绝签,即你讲的要被裁员了,则公司应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此种情形下,你应该获得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的标准是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符合上述提到的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则公司应该补偿你12个月的工资,标准仍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
延伸:如果你自己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了,你也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对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要续签,员工不同意,关于经济补偿则区分为二种情形:
1. 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员工仍拒绝续签的,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2. 如果公司降低劳动条件,员工拒绝续签的,公司仍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员工和公司永远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公司有钱可以找到合适的员工,员工有一技之长也可以找到合适的公司。所以,裁员并不可怕,关键是自己要有过硬的工作本领和强烈的敬业精神,才是立足职场的根本之道。文章来源:网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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