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苏州有的小学要家长签安全回家承诺书,途中出事监护人负责,合适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学校对中途出事的学生概不负责,这样的的合同肯定是不太合适的。
我为什么说他不合适呢?
第一:感觉毫无人情味。实际不管签不签,和学校关系都不大,因为是在路上出的事嘛!
路上出事,要不是交通事故?要不是一些意外?这些和学校当然没什么关系。但是一再强调自己概不负责,就有点让人难以接受了。
这样的学校老师,学生会有感恩之心吗?
如果有一天老师有病或者意外,学生可能都不会看望一眼,他也会告诉自己,和我有什么关系?
我们是在用行动告诉学生,大家就是一种契约,没有任何感情。
第二:全国学校都是如此,难道大家都签这个责任书了?我们小地方,孩子每天都在家吃饭,家长每天都要接送好几次,但也从未签过这类责任书。
全国这样的学校应该很多很多,为什么苏州的小学就非得签呢?
如果如此,每个老师是否也得给家长签个合同,我认真教了,孩子学习不好与我没有任何关系?
实际人人都知道学校没什么责任,我想出事以后闹学校的应该也很少,况且现在还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家长敢怎么闹?学校至于这么怕吗?
学校做法可以理解,但感情上感觉不合适。
大家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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