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劝退11个人,没有提前通知,有什么办法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你好,听你的口气,题主你应该是公司代表方吧,说实话,你们公司劝退11人没有提前通知员工,如果劝退的理由站不住脚,那你们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需要按照“2N+1”模式支付员工赔偿金。现在你们公司想要把损失降到最低,那意思就是表明你们公司不想给这11个被劝退的员工支付赔偿金,或者想少量支付。
说实话,从公司趋利的角度来说,这种想法很普遍,几乎所有公司都期望能够不花钱就辞退掉员工。但从员工和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的这种做法显然是自私的、不合法的。因此,作为有责任担当的公司来说,是不适宜问这种问题的,毕竟有损公司形象。
但话又说回来,今年大环境不好,疫情对所有的企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几乎都是对公司不利的影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济效益差的公司都破产倒闭了,更多的公司则是经济效益大幅下滑,甚至很多公司都没了订单不得不面临长期的停工停产,在重重困难下,公司选择裁员也是一种不得已的“自救”行为,我觉得这是可以理解的。
我相信你们公司劝退11名员工也是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而不得不做出裁员的决定,由于公司本身就没钱了,所以想要通过裁员节省资金也就顺理成章。这种情况下,公司裁员想少出点钱可以理解,因此,我建议你们公司不要说是劝退员工,就直接说是裁员,这样反而对公司有利。因为以劝退的名义辞退员工,公司就必须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如果没有,容易被员工反对,那劝退就容易成为违法辞退行为,公司就面临支付双倍赔偿金的局面。而以裁员的理由行事,容易得到员工的理解,公司可以给员工按照“N+1”的补偿模式支付经济补偿,这样一下子就节省了将近一半的费用。实际上,很多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因此你们公司首先不要用劝退的意思来对待那11名员工,用裁员的语气更合理一些。
最关键的是,我认为你们公司必须理解在劝退的行为下,什么才是损失最低的?那就是公司顺利且快速的把11名员工裁掉,不存在员工投诉公司的行为,这就是公司把损失降到最低了。也就是说,你们公司必须想办法说服这11名员工理解公司裁员的做法,让他们都接受“N+1”的补偿模式,然后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补偿金发放到位,最后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这就是公司最小的损失。
记住,公司千万不要想歪主意,千万不要一分钱不给就把员工劝退,因为这样做最容易引发劳动经济纠纷,最容易被员工投诉,一旦这样,公司就陷入了更多的麻烦事,并且还会被员工投诉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会面临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的局面。如果这样,那你们公司就是自找的了。
因此,我认为你们公司劝退11人,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想要把损失降到最低,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司以裁员的理由行事,然后向员工传达公司经营困难的现状,着重表明公司是不得已而为之,为此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给11名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公司劝退员工的最小代价,也意味着公司的损失降到了最低。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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