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个人维修设备,没有正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谢谢邀请!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前凭证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300—500元(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3.如果个人不能提供发票,内部凭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金额每(次)日在500元以下的,可以税前扣除。
4.如果每(次)日在500元以上(含本数)的,必须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5.目前很多地区税务机关都开通了网上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如果你所在地区有这一功能,可直接在网上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