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了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跨年度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记入“合同负债”。实务中不少企业将其记入了“预收账款” 。按月分期确认收入时,从预收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2.企业所得税对跨年度收入的处理与会计收入确认是一致的,没有税会差异。对超过12个月的跨年度预收款也是分期确认收入,因此企业所得税不存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问题。
3.物业公司如果收取了跨年度收入,提前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确认增值税销售额,也就是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增值税简易计税额。同时如果达到了收入确认条件 即使没有开具发票,增值税也应按规定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增值税简易计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