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火,119派车灭火,后来物业上门收2万用水费,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我们的传统印象中,119救火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那么物业收取2万元的救火费用是否合理呢?关于这一问题应该辩证地看待,有些收费确实是合理的,但也限定于特定条件下。
119救火不收费在《消防法》里是有明文规定的,《消防法》第49条明文规定: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这里所说的“任何费用”不单单指消防车里的消防用水,包括救火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燃料、灭火剂、器材以及装备的损耗等都不向事主征收任何的费用。
“不收费”还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无论火灾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无论事主有无引发火灾的责任,都不会收费。
一辆中型消防车的储水量大概是15吨左右,当遇到较大火情的时候,单单依靠消防车自备水源很难将火情迅速扑灭,这时候就需要用到消防栓里的水源。
我们平常见到的消防栓有两大类:
一是室外公共区域的消防栓,比如路边、公园边的消防栓,这类消防栓的水源都是来自市政工程,当紧急情况发生时,这类消防栓里的水是可以无偿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用承担水费,全部由地市财政负担。
如果消防队自备水量不够,通过输水管道接上该类消防栓,那么物业无权向住户收取水费,该类用水与物业一点关系也没有。
另一种消防栓是小区内的消防栓,比如小区住户门口的壁墙上都设有消防栓,平常用一个玻璃门罩着。
那么如果救火时用了这类消防栓里的水,住户应当缴纳水费吗?物业有权收缴水费吗?其实还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白一点,小区内消防栓的水不是市政用水,财政不会承担相关费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章第45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意思就是消防栓属于业主全体共有,平常的日常维护由物业负责,物业应该保证消防栓里有水,以备发生火情时能及时取水灭火;但是,日常维护费用、水量的正常损耗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摊,等同于小区内绿化用水产生的费用。
小区内消防栓用水由全体业主共担费用是明确的,不同于室外消防栓的市政用水,举个例子讲,2017年峨眉市自来水公司曾经将某小区的物业告上法庭,理由是小区内消防用水管道渗漏造成7.8万元的水费,业主和物业公司相互推诿,谁也不愿缴纳;在二审中,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应当承担这7.8万元的水费。
在这一案例中,物业公司之所以承担水费是因为未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如果物业公司能举证自己尽到了维护管理责任,那么水费就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了。
我们再回到问题本身:用了小区内消防栓的水救火,物业有权收取2万元的水费吗?
虽然平常消防栓里的水损耗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共担,但某户发生火情时,这就不再属于“平常”的情况,而是特殊情况,应该本着“谁用水,谁付费”的原则,产生火情的住户应该承担用水费用,物业代收并无不妥。
收费的标准应该严格按照单价*用水量的计算方法,不应该多收。
但是,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即便住户用了水也不必缴费,相反还有向物业追偿的权利:
这种特殊情况就是火情不是由业主造成的,比如因为线路老化、煤气管道老化等原因产生的,只要业主能举证或者消防队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能证明火灾发生的原因非住户疏忽或人为故意,而是由线路、管道等维护不当而造成的,那么业主就无需支付救火用水水费。相反,如果物业有疏于管理、疏于维护的责任,那么业主还可以向物业追偿相关损失。
2万元的水费存疑居民用水的价格一般是2.8元每立方米,小区消防栓接入的也是自来公司的水,水费基本与居民用水单价相当,比如我们上文举的峨眉山市的例子,总费用是7.8万元,渗漏的水是30000吨,这么算下来单价是2.6元,基本与居民用水单价是相当的。
那么2万元水费是什么概念?大概是7100吨水,如果住房面积是100平米,层高是4米,灌满整个屋子不过才需要400立方米的水,7100吨水能灌满17个100平的房子,真的能用这么多水吗?这一点是存疑的。建议向物业索要用水量和用水单价,基于计算数额来支付水费,物业不能漫天要价。
综上来说,如果火灾是由住户疏忽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且救火用水用的是小区内消防栓的水,那么物业征缴水费的做法是合理的,但2万元的水费无疑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建议物业出具用水量、自来水单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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