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消物业公司,由业委会负责给小区业主提供服务,你觉得靠谱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提议我认为不错,完全可以试一试。这种做法有群众基础,有历史的经验可资借鉴。这与把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委托交给营利性的物业服务企业,那是根本不同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略。应该而且可以允许“两条腿”走路,让丰富的社会实践给出评判与鉴别为好。
可以说这种思路与方法,那的确是在念过去的“老皇历”,过去的小区物业服务工作,都是由自已的人管自已的事,比如在居委会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开展各项富有成效的管理服务事宜。而这一切,是完全由当地社区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所全权承担的。
现在,业委会这种组织形式,可从说只是一种不同的叫法而已。过去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叫居民委员会,或者家属委员会。这些组织是在当地党政的领导监督下成立与运作的,有的是在独立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这种组织形式并未完全过时,只是将它的顶头上司替代为城镇街道和社区即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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