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销成立清算组,但股东都是非自然人,清算组怎么组建?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清算组成员并非一定是股东,也可以是外聘人员;股东都是非自然人,也可以指定代表作为清算组成员。
依据规定,有限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所以,清算组成员并非一定是股东,也可以是外聘人员;股东都是非自然人,也可以指定代表作为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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