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如何抵扣土地成本的增值税?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土地成本抵减增值税,为营改增之后的一项新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的房地产项目。
在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需要确认销售收入时,企业可以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允许土地成本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计算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由于现在基本都是净地挂牌出让,土地价款总额一般包括土地出让金和拆迁补偿费,但拆迁补偿费已经不常见了。土地出让金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拆迁补偿费必须有拆迁协议、转款记录等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1、契税及前期报建费用等,在计算销售额时不允许作为土地价款扣除。
2、 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以各期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分摊各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总额。
二、计算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
在计算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时,如果已经完成实际测绘,应当以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完成测绘,暂以规划建筑面积为准,后期再根据测绘对差额做调整。
注意事项:
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仅指地上可销售建筑面积,不包含地下面积,也不包括物业及社区用房、配电房等不可销售面积。
三、计算当期实际确认销售建筑面积。
当期销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四、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建筑面积÷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土地价款总额。
五、计算当期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注意事项:
1、这里的“销售额”不是会计核算账面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专指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的销售额。
2、根据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定,土地价款抵减销售收入,减少了当期销项税额,减少的金额记入销项税额抵减栏目。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存货)
3、 当期销项税额抵减额=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9%)×适用税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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