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可以享受。
题主的意思是,本月实际销售收入超过了10万元,但上个月的销售在本月发生了退回。如果考虑到销售退回因素,每月销售收入合计低于10万元,咨询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免征优惠。
根据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低于10万元,或者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季度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的,免交增值税。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收入,均应当从退回当期销售收入中扣减,以扣减后的余额作为当月销售额。
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当月销售收入扣减销售退回的销售额,作为当月实际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当月销售收入扣减退回的销售收入之后,月销售收入高于10万元的,需按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当月销售收入高于10万元,但扣减销售退回之后的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低于10万元,但为客户开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开具增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税额,应当按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