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利率千分之三算高利贷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日利率为千分之三,那么年利率即为:365*0.003=10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因此你这笔无疑就是高利贷了。
为何到手仅9000多?借款16000元,实际到手9000多,这种情况一般是预扣掉利息了,属于高利贷很常见的一种手法。
16000元,按年利率109.5%计算,半年的利息为:16000*109.5%/2=8760元。
按道理你到手只有16000-8760=7240元,但实际你到手为9000多,故而你这笔的日利率应该没有达到109.5%。
我们假设你到手为9500元,则利息为16000-9500=6500元,假设年利率为X,16000*X/2=6500元。
可得:X=81.25%,日息应该差不多为千分之二点二三,而不是千分之三。
其实理论上,你仅只使用9000多元,并没有实际使用到16000元,因此你的本金不应该按照16000计算的。我们假设你到手为9500,即使按日利率千分之三,9500元,半年的利息仅:9500*109.5%/2=5201元。你实际应该支付的总额应为:9500+5201=14701元,而不是16000元,但高利贷都这样,不会以你实际到手的计算,而是以合同上写的本金计息。
风险一些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了利息安全。这其实是违法的,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不过法律是法律,现实中高利贷的操作很多都是这样的。
另外合同上写16000,实际给你9000多,还存在一个风险:
如果有良心的放贷之人,只要你到期归还他16000元本笔贷款结清;
但有一些无良之人,会当做当初给你16000元,到期会让你归还16000的本金在加上半年的利息,即:16000+16000*109.5%/2=24760元。
总之高利贷的合同处处是陷阱,上述仅其中普遍的一个,预扣利息类的陷阱,要如何保护自己呢?对于预扣利息的这类交易一定不得使用现金,只有用银行卡才有记录证明,这是法院起诉时有力的证据;如果使用现金支付,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实际收到现金为多少。
总结:高利贷,只会越滚越大,基本没有人借完高利贷还可以全身而退的,奉劝你,尽早归还,远离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