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见死不救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那么企业发生资金危机时银行“见死”不救,该如何解释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见死不救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个人;企业发生资金危机时银行“见死”不救,这是两个市场主体,根本没有适用性,你这个是偷换概念。再者银行从没有过,对企业“见死”不救。
现实中,如果企业还有盘活的希望,银行基本不会见死不救,毕竟企业倒闭,对银行并无好处,多的只是一笔不良贷款,所以现实中银行常常通过以下措施对企业进行施救:
降低利率如果企业是财务融资成本较高,负担过重,那么经过协商银行会将贷款利率调低到基准利率水平,减少企业的财务成本,助力企业度过难关。
如果企业已经不是融资成本的问题,而是贷款本金周转都出现困难,只要企业仍然保持正常经营,那么银行一般通过两种办法“借新还旧”(借新钱还旧钱)以及“展期”(延长贷款期限)对企业进行施救;
如果这笔贷款依靠企业基本不可能实现现金偿还了,那么会与企业进行协商进行重组,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将贷款转移给具有良好资信和清偿能力的新借款人;2.增加或更换担保人、改变担保方式;3.接受企业以实物资产抵偿部分贷款。
总结如果通过上述三种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证明企业基本没救),或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直接失联,这时候银行才会正式进行起诉以及资产保全,保障自身的权益。
所以银行从来没有对企业见死不救,只要企业有希望,银行从来都是尽量能救则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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