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人,其他两位合伙人不干了,前期都在赔钱,要求撤出所有投资赔的钱我一个人承担,这样合理吗,后来又不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初看第一眼,肯定认为不合理,毕竟你只是法定代表人而已,没有理由企业赔钱全部由你一个人来承担,其次,如果你们是正规的企业,那么投资入股的资金并不是说想退就能退的,要退出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当然原股东一般都有优先购买权)。但是经营企业并不是过家家,我相信你的朋友也不可能这么提出这么无理的要求,什么都要你一个人来承担,所以说,这个问题的关健在于你们签订的公司章程中的约定。
公司章程有注册过公司的应该都知道,设立公司时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就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要在工商局内备案。那什么是公司章程呢?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在公司章程内,对于公司的分红、亏损承担、股东的退出等等内容一般都有相应的规定,所以说要看你朋友的要求合不合理,其实只要看你们当时设立公司时章程里的具体约定,一切按照约定来执行即可,没有所谓的合不合理,毕竟一切都是事先约定的。
其他其实你写的前半部分我都理解,但是最后一句我就不明白了,一开始你说合伙人不干了,要退出,所有的赔偿要求你一个人承担,所以你想问下合理不?但是后面又说不退了,咋办?既然你合伙人不退了,你前面的问题不就没有了吗?难道说不退了,正常经营,一旦有亏钱算你的,赚钱算大家的?你当初是怎么签下这个不平等条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