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周某出狱了,有三十多家网红公司高价抢着签约,你有何看法?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昨天是“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周某的出狱时间,相信不少人几年前或多或少的都听到过周某所谓的“金句”,比如:“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偷这种东西,才能维持得了生活这样子”、“进看守所感觉像回家一样。大年三十晚上我都不回去,就平时家里出点事,我就回去看看这样子。在看守所里面的感觉,比家里面感觉好多了!”、“在家里面一个人很无聊,都没有朋友、女朋友玩 ,进了里面去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我超喜欢在里面。”
周末是个什么样子的人呢?据媒体报道:周某绰号“阿三”,广西南宁人,小学文化,无业,平时酷爱赌钱,输完钱后就会去做一些盗窃事情,然后拿着赃款出入KTV、赌博机等娱乐场所。周某曾三次因盗窃罪入狱,出狱后不知悔改继续从事老本行,第四次因额外多了一项抢劫罪被判刑4年6个月,于20年4月18日出狱。
如何看待?出狱后理论上每个人都有再选择自己人生的道路的机会,如果周某自己打算从事主播行业,我并不反对。但是网红公司们显然想的不仅仅是如此,按照媒体不报道,单单签约费就有网红公司出到了300万元的高价,要对其进行一系列的开发。网红公司可不是慈善机构,这个钱最后肯定要拿回来的,如何拿回来,肯定是疯狂宣传,然后要嘛是直播,要嘛就是各种恶搞的段子。
之所以说周某自己从事我不反对,但是网红公司签约反对,主要就是网红公司投钱后,肯定会大肆宣传,特别是天价签约费,以吸引人民的眼球,这种情况下容易给很多低龄的人群形成一种观念,只要我特例独行,做一些在常人看来不一样的事情,甚至是违法犯罪也没事,因为只要我火了,就有人找我,我还可以赚大钱,而一旦这样,就是在毒害下一代的青少年。一是会造成低龄犯罪的人群增多;二是周某是首个这类人员,出名容易,但如果整个社会太多人学习使用这种套路,那么后来受影响而特立独行犯罪的这些人员根本火不起来,因为太多了,这时候网红公司根本不会去签约这些没有价值的犯罪少年,到时候这些犯罪少年因为有案底,连找工作都困难,所以网红公司赚到的钱,是以坑害万万千千的少年为代价的,说是带血的馒头都不为过。
总结网红公司的行为,只是捞一把的心态,但是它们的行为无疑会给这个社会造成极其不良的一个影响,所以我建议平台对于网红公司投资宣传包装这些涉及黄赌毒及犯罪的人员,要有一定的抵制,不说完全不让人直播、拍段子(毕竟别人有权重新改过),但是最少不要因为钱而配合网红公司大肆宣传,否则毒害的都是下一代的青年。
最后,对于那些无底线的网红公司,我们也要坚决的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