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7月27日入职公司,入职时公司要求鉴自愿放弃社保,现在怎么维权?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在2006年7月27号入职所在的工作单位,那么入职的时候要求自愿放弃社保,现在怎么样维权?对于这个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一种无效的协议,所以完全是可以通过自身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维权。
只要是你跟所在的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持有这个劳动合同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调查并处理这个问题,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那么劳动监察大队会按照限定的时间之内责令要求企业单位进行社保的补交待遇。
在补交的过程中由此而产生滞纳金的费用,那么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承担,不过从2006年开始一直到2019年将近13年的时间,所以这13年的时间,个人所承担部分的费用应当由你个人来承担,大约是缴费总额的1/3左右。对于我们个人来说,至少也应该承担几万块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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