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交纳社保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呢?如果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交纳社保很明显,它是一种无效的行为,因为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都要依法为自己的员工交纳社保,所以说交纳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形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那么任何逾越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和协议都是无效的协议,所以说很明显,约定不交纳社保,那么是无效的协议,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说自己表面上和员工约定了不交纳社保,员工也表面上同意了,但是如果事后员工依然申请一个劳动仲裁,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还是要无条件的来进行补交员工的社保待遇,所以说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讲也是得不偿失的。
那么与其事后补交,倒不如之前就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缴纳社保待遇,因为缴纳社保待遇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员工来讲,那么他享受到的社保,对于今后办理养老金也是能够奠定一定的基础,所以说员工和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了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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