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签署什么合同关系?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重庆的用人单位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但是没有想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该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关系呢?如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想要聘用已经过了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的人,那么是不能够按照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只能够按照劳务返聘的这种劳务合同的形式来建立合同关系。
因为劳务合同它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它是不属于全日制的用工,所以说无需承担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这部分人群的社保待遇,所以说聘用这样的人员,可以说公司的用工成本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因为绝大多数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他都是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的,所以说也是无需承担个人社保的,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对于这样的人群是无法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的。
所以说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给予聘用。并且他即便是没有拿到养老金的待遇,实际上企业单位也是无需给他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他只有自己去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个人社保,直到自己满足法定的退休条件之后,然后自行去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办理退休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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