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公司说要再过三个月交社保,合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入职满三个月才给缴纳社保,是否合理,有什么依据呢?这种做法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工作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都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也就说明,你从入职的当月或者说次月就应该正常的享受到社保的待遇。
那么三个月以后才给你缴纳社保,很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确确实实是有很多企业单位这样做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很多企业单位都会设置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试用期内他是不会给你缴纳社保的,因为试用期内员工离职的风险概率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因为不但是企业单位选择员工的过程,也是员工选择企业单位的过程,所以说他离职的概率相对比较大,所以这也是企业单位为什么不愿意在试用期内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的原因。
当然这种企业单位一旦你正常的通过他的这个内部的考试,或者是转正的考核之后,如果没有问题,那么正常转正以后都是会缴纳社保待遇的,所以说这就是三个月以后缴纳社保待遇的一种情形,当然如果说你个人社保确实中断是三个月,其实影响关系并不是很大,只要是转正以后正常的参保交费,那么你都可以享受到累计缴费年限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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