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贷了两千万的经营贷款,有一千五百万被指定了购买一家水泥厂的水泥,银行这样合规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银行这么做当然是不合规的了。
受托支付在银行对于贷款资金有两种支付方式:自主支付及受托支付。
1、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资金可以由借款人自行使用,无需经过银行审批,但如果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话,银行有权随时提前清收。
对于企业贷款而言:只要贷款单笔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使用自主支付的方式。
对于个人贷款而言: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采用自主支付: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确定对象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2、受托支付
受托支付指的是贷款资金由银行审核之后,银行直接按照贷款人的申请,将资金打款给贷款人申请的支付对象,这主要是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
除了上述自主支付以为的情形,其余所有的贷款均必须走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
显然即使是受托支付,支付对象也是由贷款者进行申请,银行在审核确认,并非直接由银行进行指定必须支付给哪家企业,所以如果银行要求你必须向某家企业购买水泥,那么这个一般都属于员工私底下的违规行为。
为何会出现指定的情况?虽然规则制度要求银行不得替客户指定交易对象,但是现实中却不乏这种情况,那么为什么银行会明知故犯呢?这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水泥厂是银行的授信客户:且水泥厂目前经营出现问题,基本难以保证及时偿还银行的贷款,故而要求你支付给水泥厂,从而银行收回了水泥厂的贷款的,这是一石二鸟,将这笔贷款风险由水泥厂转嫁到了你身上,只要你的资质够好,那么银行在无形之中就消灭了一笔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
(2)水泥厂非银行的授信客户:如果水泥厂本身在银行并无任何贷款,那银行工作人员仍然指定你向水泥厂购买水泥,这只有一种情况,利益的输送。比如水泥厂是银行员工的家族企业(相当于替其揽订单)或者水泥厂的经营者给业务介绍者一定的报酬返点,银行员工可以从中牟利。
总结银行是无权要求客户贷款资金指定向哪家企业购买的。当然如果水泥厂的质量还不错的话,你可以接受,毕竟维护好银行关系也不错;但是假设水泥厂的质量太差,你无法接受,那么你可以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投诉或者向当地的人行及银保监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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